2025年6月11日14点,浙江大学光华体育
李世阳副教授与南开大学体育
隗佳副教授做客体育
法学学术茶座,讲座主题分别为“作为义务来源的体系重构”与“罪量主观认识论纲”,讲座地点在法学楼A区723教室。本次讲座由体育
法学院郑军男教授主持,体育
刑事法学教研部王充教授,陈劲阳教授,李綦通副教授,王军明副教授,王若思副教授,吴亚可副教授,马永强老师以及体育
刑事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场讲座由南开大学体育
隗佳副教授主讲“罪量主观知识论纲”。隗佳副教授聚焦我国“立法定性+定量”模式下的罪量理论,通过陈某某盗窃16万元电子元件案与陈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揭示罪量认识的司法争议。其观点表明,罪量兼具“附着性”与“混同性”,在基本构成中属构成要件要素,在加重构成中需区分“量刑规则”与“犯罪构成”。针对罪量认识错误,隗佳副教授创新性划分“评价的事实”与“事实的评价”,主张前者可阻却故意,如邱孟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对走私对象的认识错误影响定罪;后者不影响故意,如税额计算方式的认知偏差不阻却责任。其理论为司法实践中罪量要素的主观认定提供了类型化解决方案。

第二场讲座,李世阳副教授以“自由受限”为理论基点,将作为义务来源划分为“被动型”与“主动型”两类。李世阳副教授分析得出,被动型义务源于行为人创设危险后的法益保护责任转移,如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义务需满足“危险射程突破”要件,以王某追赶熊某致其溺水案为例,论证介入因素升高危险时义务的产生逻辑。主动型义务则基于社会分工与自愿选择,通过民警王某未制止杀人案、鲍某目睹妻子跳河未救助案等,阐释职业职责、共同体关系中作为义务的规范根据。其理论突破传统先行行为理论局限,提出“排他性支配”与“效率原则”的义务判定新标准。

两场讲座通过理论建构与案例解析的深度结合,为参会师生呈现了刑法教义学的前沿发展图景,现场互动环节就“先行行为义务边界”“罪量认识标准”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学术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