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上午,吉大法学学术茶座第175期暨“诉讼法之思”讲坛第24期在体育
中心校区法学楼A723会议室举行。中国社会科体育大学体育
程捷副教授以“德国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争议及其启示”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体育
谢登科教授主持,杨波教授、孙锐副教授、范智凯助理研究员担任与谈人,体育
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
讲座伊始,程捷副教授围绕德国刑事再审事由的体系与基本思想,从追求实体正义的必要性、实现实体正义的困难以及维护法安定性的意义三个方面,阐释了德国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取向。他以《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59条与第362条为依据,系统梳理了有利于被告人与不利于被告人的两类再审事由,揭示了二者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对称性,并就德国刑事再审的程序、构造与对象作出详细说明。随后,程捷副教授将视角转向德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及其违宪争议,以默尔曼案为切入点,回顾了扩张不利于被告人再审事由的立法改革历程,比较了支持与反对相关改革的主要论据。在此基础上,他从《德国基本法》确立的禁止重复追诉原则出发,深入剖析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宣告《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62条第5项违宪并无效的裁判要旨与理由,进而探讨这一制度及其改革争议对我国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启示。

在与谈环节,杨波教授对程捷副教授在德国法领域的深入研究与精彩分享给予高度评价。她从再审制度的功能定位出发,分析了中德两国的不同侧重:德国更强调再审的救济功能,我国则更注重再审的纠错功能。这一差异为理解我国再审制度改革的难点提供了重要视角。她建议,我国再审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适当借鉴德国经验,另一方面也应立足中国语境,充分考量本国的制度背景与司法实践,妥善协调实体正义与法安定性之间的关系。

范智凯助理研究员借助刑事诉讼制度如钟摆般在安全与自由之间摆动的比喻,阐述了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之间的张力,并将我国再审制度改革面临的制约归纳为四个方面:对真实发现的追求、有错必纠的政策导向、程序工具主义观念以及整体主义的诉讼构造。

谢登科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以“平衡的艺术”揭示再审程序的设计逻辑,主张在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与稳定的同时,也应为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保留必要空间。结合我国再审制度的运行现状,他指出,当前再审启动方式虽呈现多元化,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仍欠通畅,检察机关抗诉必然启动再审的机制与法安定性之间存在张力,法院自行纠错亦受自身利益考量的制约,相关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本期讲座由体育
刑事证据法学研究中心和体育
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同学们在此次讲座中受益匪浅,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